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文件
黄电办字[2011]31号
关于印发《黄山电大个人、集体获奖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学、技术、管理办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电大和分校组织的各项竞赛,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特制定《黄山电大个人、集体获奖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参照执行。
2011年10月8日
主题词:奖励 办法 通知 黄山电大个人、集体获奖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学、技术、管理办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上级电大和分校组织的各项竞赛,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 第二条 奖励原则 1、注重奖励电大开放教育教学成果,代表我校、奥鹏学习中心参赛获奖的集体和个人。 2、按照中央、省、市级、分类别拉开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奖励的条件、范围与金额 凡属我校教学成果、个人或集体竞赛获奖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1、竞赛获奖:各类代表我校参赛,获得中央电大(国家级)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400元。省级电大(省级)奖励金额: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分校(市级)奖励金额: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2、个人先进:获得个人先进、优秀荣誉的,按照中央电大(国家级)奖励金额:600元、省级电大(省级)奖励金额:300元、分校(市级)奖励金额:150元。 3、集体奖。由各处室提出申请,具体奖励金额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自行申报,申报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请奖项目的有关原件材料,包括教学成果、获奖的作品,发表书籍、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 2、申报人所在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报办公室。 3、办公室审核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4、经评定授奖的成果,向全校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星期为异议期。凡对授奖成果有异议者,可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教学处或办公室提出,无异议的即行授奖。 第五条 奖金分配 1、属于个人的,奖金归个人所有。 2、属于集体的,奖金由领衔人主持,按各人贡献大小分配。 第六条 其它 1、奖励一般每学期颁发一次。 2、凡已获得各种奖励的成果,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实,按程序撤消奖励,追回奖金,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黄山电大个人、集体获奖奖金申请表 申报人 所在部门 申报 成果 简介 申请奖励金额 申报人 所在部门初审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 审批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 201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