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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电大法学专业组织案例讲座

2005-09-11点击数(2595)

    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提高学生学习法律兴趣,我校法学专业教研组于2005年4月17日上午在校本部501教室举办了一次案例讲座,参加师生80余人,原本不大的教室里被挤得水泄不通,组织者声称,这项活动创造了法学专业教学活动的人气指数纪录。 

    本次案例讲座分别由三位兼职教师主讲。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海艳主讲《票据权利的特性以及付款人抗辩事由的界定》;屯溪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方健主讲《越权审批土地的法律责任》;黄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蒋思清主讲《股东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主讲人有理论有法条有事实,讲得生动流畅、深入浅出。听众表现出极大兴趣,不时传出小声议论。结束后,不少同学表示,这次讲座对学习《票据法》、《土地法》、《公司法》有很大启发和帮助,真是一次生动的法学导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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