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文件
黄电教字[2007]17号
关于课程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工作站、专业主管: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及效果的重要途径。为增强评价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引导、激励和改进功能,建立切实有效的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探索建立具有电大开放教育特点的、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电大开放教育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价形式。
2、坚持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相结合,实行以各专业学生评价为主,专业主管及其它同行评价为辅,教学处核定评价结果的运作方式,以探索建立社会、学生、学校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
3、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设定等级将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价结果的量化,探索建立定量测评的评价运作模式。
4、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建立精品课程评价机制。
三、评价的实施办法
1、每学期开学第2-16周,分专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课和评课,在期末以专业或班级为单元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开设课程教师授课进行评价。期末专业主管将本专业的教师授课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教学处备案。
2、同行和领导评价表按三大分类指标:教学内容(40%)、教学方法(30%)、教学要求(30%)。每个细化指标按A、B、C、D分别对应0.9、0.75、0.6、0.5的标准权重,乘以相应的分数转换成分值,填在相应栏目,计算出综合得分。
3、各专业将每位教师综合得分平均分,和学生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结果交教学处。
4、教学处每学期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和抽查,填写听课评价表,该结果和专业评价一起作为教学处核定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教学酬金项目优秀的参考。
四、评价结果的核定与应用
1、评价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记载,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的课程,任课教师予以解聘。
3、教学处根据考核结果分项目进行奖励。
该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区县工作站参照执行,解释权在教学处。
附件一:黄山电大听课表
附件二:黄山电大教学质量评估表
附件三:黄山电大课程教学质量测评统计表
2007年9月28日
主题词:辅导教师 教学质量 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