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评选与表彰工作是对广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使人人学有方向,赶有目标,从而进一步发扬“积极进取、刻苦钻研、联系实际、互相帮助”的优良学风和校风。“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为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开放教育各专业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方面
认真学习、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同学间团结互助,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表现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妥善处理工学矛盾,认真刻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按要求完成网络学习、课程作业等各项学习任务,面授辅导出勤率达80%以上,能较熟练地使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学习上能热心帮助同学。
(三)、学习成绩
上一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且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对积极参与和组织学校及班级各项活动,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可放宽到各门课程及格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2、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者;
3、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评选时间和方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分秋、春两季,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年5月和10月进行。
(二)、评选方法
工作站(教学点)、教学班根据学校每年下发的有关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学生评优活动。在评优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优标准进行评选。
由管理教师主持所管教学班的评选工作。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由工作站(教学点)、教学班按要求填写有关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对所有上报的优秀材料进行复核并初步确定优秀学生名单。优秀学生名单最后由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优秀学生”评审会审核批准。
四、评选比例和奖励方法
(一)、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占其评选范围人数的10%。 直属按教学班为单位:10人以下班级一名,10至20人班级二名,20至30人班级三名,30人以上班级四名。区县按参加评选总人数的10%上报。
(二)、奖励方法
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由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召开表彰大会。优秀学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黄山电大教务处
200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