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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两级电大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2014-09-23点击数(8780)

关于公布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县工作站、省校开放教育学院及有关联合办学单位: 

在国家开放大学和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安徽电大)组织的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评审中,各参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奖学金候选人评审、推荐工作。经省校初审并公示、国家开放大学终审并公示,确定我省夏宏等345名同学荣获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刘洋等21名同学荣获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 奖学金;经各分校初审并公示,省校终审并公示,确定孙宏梅等215名同学荣获2013年度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3年度“两级奖学金”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校将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相关奖学金和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划拨给各参评单位(开放学院在财务处领取),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每位学生1000元、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奖学金每位学生500元;荣誉证书请与省校学生处联系领取。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由各参评单位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或具体承担奖学金工作的部门负责向获奖学生发放。

   二、奖学金发放要做到及时、准确。领取奖学金时,学生本人须在《201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发放签领表》和《2013年度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发放签领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名,《签领表》请于20141020以前报送省校学生处。国家开放大学、安徽电大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学生个人举报,并对获奖学生进行随机回访。

三、要认真做好奖学金评选活动的宣传表彰和总结工作,各分校、教学点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要确保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必须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奖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更不能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

四、建立奖学金制度,是推进电大办学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探索并构建开放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作用,努力在全省电大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获奖学生总结学习经验,撰写获奖感言(获奖感言征集活动另行发文)。

希望获奖学生谨记“乐学、厚德、力行、日新”的校训精神,戒骄戒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努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好的成绩;希望全省电大学生向获奖学生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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