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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2005-09-10点击数(3671)

各区县工作站、直属教学班:

    黄山电大开展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是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使人人学有方向,赶有目标,从而进一步发扬"积极进取、刻苦钻研、联系实际、互相帮助"的优良学风和校风。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作用,特制定黄山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是黄山电大"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及"注册视听生试点"本科和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
认真学习、运用邓小平理论,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同学间团结互助,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未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2、学习表现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妥善处理工学矛盾,认真刻苦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按要求完成自学、作业、面授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能较熟练地使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学,学习上能热心帮助同学。
    3、学习成绩
中央电大、省电大优秀毕业生要求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其他成绩不低于70分,毕业作业成绩良好以上。本校优秀毕业生要求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允许有20%的课程参加补考。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者;
    〔2〕、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者;
    〔3〕、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者;
    〔4〕、有无故旷课、旷考行为者。

三、评选时间和方法 
    1、评选时间
黄山电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与表彰活动每学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定为每年9月。
    2、评选方法
各教学点(站)、直属部根据学校每年下发的有关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学生评优活动。各教学点(站)、直属部在评优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优标准进行评选。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包括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优秀事迹简介。2000字以内,用A4纸,小4号字打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黄山电大教务处。黄山电大教务处对所有上报的优秀材料进行复核并初步确定优秀学生名单。优秀毕业生名单最后由黄山电大评审会审核批准上报省校。

四、评选名额和奖励方法 
    1、评选名额
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按1‰、省电大优秀毕业生按1%、市电大优秀毕业生按每年级3人,最多不超过30%推荐人选 。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推荐不受此名额限制。
    2、奖励方法 
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本校从中确定各级电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上报省电大和中央电大评定和表彰,黄山电大优秀毕业生由本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黄山电大将优秀学生名单汇编成荣誉册存档。优秀学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毕业时一并移交工作单位。


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黄山电大教务处

                                    200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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