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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关于《劳动法学》课程的小组讨论

2008-11-11点击数(1411)

 

      [吴子怡报道]  119晚,07春、06春现代文员专科班《劳动法学》课开展了一次用法、学法小组讨论。讨论由辅导教师方勉红同志组织并主持,管理教师协助进行。

 

    讨论的议题是作业上的一个案例,“农民工张某与某厂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张某找工作心切,签了字,事后张某不幸发生事故,厂家以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张某的医疗费。”请同学们依据所学知识,分析:1、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约定是否有效?2、本案应如何处理?3、张某应怎样求得帮助?

 

    这是个较为典型的案例,它反映了目前执行“劳动法”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学员们理论联系实际展开了讨论,学员鲍新薇、程雪芬、杨宁等作了重点发言,其他学员作了补充,通过讨论达成了共识。

 

    大家一致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但其中的约定因为违反了“劳动法”是无效的。应对厂家这种违法行为提出批评和处理;张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着方老师又引导大家进一步分析造成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原因,这时大家各抒已见,争相发言,分析出了几大原因。1、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2、国家法制建设有待加强,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法制观念淡薄;3、企业挤占、挪用资金;4、企业工程层层转包,包到最后无人对农民工待遇负责;5、企业管理不到位,分配制度不健全。最后方老师要求大家针对以上问题思考解决对策。

 

        短短一个多小时的讨论暂时结束了,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学员们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劳动法”虽经几次修改已逐步完善。但它的真正落实,却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执法者和劳动者本身都加强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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