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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下派干部提出农村党员要十带头

2006-07-13点击数(2518)


    “七•一”前夕,市电大派驻岩寺镇富山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干部叶新华,给该村30余名党员上了一堂生动而又深刻的党课,主题是“农村党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党课就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提出了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十带头”作用,即:在宣传农村政策、应用农业新技术、建设生态环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调解民事纠纷、正民风树新风、勤劳致富、文明治家、关心下一代、公益事业建设、村民自治民主监督等10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叶新华同志在讲课中提出,党员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群众、走进村户,大力开展宣传农村政策、应用农业新技术、建设生态环境等活动;村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党员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他们尽心服务,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深入开展正民风树新风活动,组建民间理事会,诚心解民难,全心排民忧,为正民风树新风发挥党员的重要作用;将党员带头工作成效落实到推动富山村的改革发展中。

    叶新华在讲课中动员富山村全体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头做好每一项实际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十有”标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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