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响应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召,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进行法制宣传、咨询、探讨普法、执法中的问题,促使课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
二、方法:
1、上午九时向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2、下午一时半,分组与镇、村干部座谈:
①农村普法的重要性和做法;
②就基层干部在执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③座谈会由带队同志和镇、村领导主持。
三、地点:
徽州区西溪南镇政府;
徽州区岩寺镇富山村委会;
徽州区岩寺镇临河村委会。
四、组织领导和分组:
总 领 队:胡 玲 顾问:汪长林
摄影照相:汪 升 曹卫嵘
西溪南镇乡政府:
领 队:胡 玲(兼)
教 师:方 健、吴 瑾、于贯军
学生二人:汪 海、舒裴娜
富山村组:
领 队:叶新华
教 师:蒋思清 倪立峰
学生二人:竺金良、李 琦
临河村组:
领 队:汪新团
教 师:郑六一、王 隼
学生三人:孙 健、徐 群、金晓峰
五、注意事项:
1、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在本校大院集中上车前往,小雨、阴天照常进行,中、大雨顺延至下周日。中午分别在各村、镇就餐,下午三时乘车返校;
2、各组准备好“宣传横幅”、“咨询表”、“记录本”、“笔”等,认真记载好“咨询表”和作好座谈会记录,回校统一交吴瑾老师;
3、遵守活动时间,服从领队指挥,园满完成这次咨询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