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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法律下乡咨询服务活动安排意见

2006-05-20点击数(2999)

一、目的:

响应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召,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进行法制宣传、咨询、探讨普法、执法中的问题,促使课程教学理论联系实际。

二、方法:

1、上午九时向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2、下午一时半,分组与镇、村干部座谈:

①农村普法的重要性和做法;

②就基层干部在执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

③座谈会由带队同志和镇、村领导主持。

三、地点:

徽州区西溪南镇政府;

徽州区岩寺镇富山村委会;

徽州区岩寺镇临河村委会。

四、组织领导和分组:

队:胡       顾问:汪长林

摄影照相:汪 升     曹卫嵘

西溪南镇乡政府:

    队:胡  玲(兼)

    师:方  健、吴  瑾、于贯军

学生二人:汪  海、舒裴娜

富山村组:

    队:叶新华

    师:蒋思清  倪立峰      

学生二人:竺金良、李 

临河村组:

    队:汪新团

    师:郑六一、王 

学生三人:孙  健、徐  群、金晓峰

五、注意事项:

1、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在本校大院集中上车前往,小雨、阴天照常进行,中、大雨顺延至下周日。中午分别在各村、镇就餐,下午三时乘车返校;

2、各组准备好“宣传横幅”、“咨询表”、“记录本”、“笔”等,认真记载好“咨询表”和作好座谈会记录,回校统一交吴瑾老师;

3、遵守活动时间,服从领队指挥,园满完成这次咨询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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