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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0-05-21点击数(3418)

区县工作站、校各部门:

 

    根据省校皖电大组人[2011]30号精神,现已开展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执行省教育厅教人[2009]2号文件

二、教学考核

(一)严格按照《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组织教学考核。凡教学工作量不满、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师德师风不良者,不予申报职称评审。

(二)公开述职。申报讲师职称评审人员,必须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重点报告任期内教学科研成果和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各分校、省校有关部门要组织同行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述职进行评议。评议意见连同述职报告一并报送。

三、科研考核

省校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考核,申报讲师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供符合职称评审要求的科研成果,科研处负责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并出具验证报告。

四、专业实践要求

分校及工作站教师申报讲师职称评审,需提供专业实践工作证明材料。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第十六条规定提供校方和实践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有关证书。

五、严格推荐程序

各工作站要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试行)(教人[2011]1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要充分发挥专家在教学考核和学术评价方面的作用,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开展示申报人材料,要有公示通知,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材料不存争议。

  六、材料报送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有关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并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上报(附件3)。同时对照条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4

2、教学考核结果应上报的材料:按安徽电大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考核上报材料一览表要求上报材料(附件5),同时上报教务(或教学)部门提供并验证的《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附件6)。

以上材料中凡涉及到复印件的,在报送材料时请将原件一并带来,经核验后退回。

、确保材料真实

  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承诺书。要严格审核、难申报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真实可靠。

七、材料报送要求

65前,工作站上报职称评审材料。

610前,分校上报省电大审核材料。

附件下载:http://zzrs.ahtvu.ah.cn/view.asp?id=968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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